Page 19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93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


                 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3.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4.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


                 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5.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 类、嘉兴市领军型


                 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6.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 类人才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7.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C 类人才的,给予 1


                 万元奖励;

                       第五条          同一人才引进后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


                 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层级发生变化的,实行


                 补差奖励。引进人才为创业类人才,其创办的企业在注册落户后


                 5 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再

                 给予推荐者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追加奖励。


                       第六条          引才奖励申请对象须在所推荐的各类人才计划申


                 报截止期前,填写《嘉兴市引荐人才情况信息表登记表》,报送


                 引荐人才落户地的职能部门(专项办)备案。原则上,推荐者须

                 与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填报的项目申报计划书中“推荐人”栏目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