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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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拨付。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无异议的,


                 市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及嘉兴港区参


                 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首

                 次奖励、补差奖励和追加奖励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


                 担,市属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各县(市)


                 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

                 释。






                       附件 1:嘉兴市引荐人才情况信息表登记表


                       附件 2:嘉兴市引荐人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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