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96

秀洲区社会化引才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招才引智质量和水平,多渠道引进人才、

                 技术和资金,加快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


                 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


                 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招才引智,区内外企事业单位、


                 人才中介组织、团体、个人均可作为人才引荐者举荐推介人才。企

                 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属财政供养单位或人员则不纳入奖励范畴。


                       第三条 被推荐人在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及项目评审时,在人才项

                 目申报书中完整、准确填写人才引荐者的名称(单位推荐)或姓名


                 (个人推荐)及其他相关信息。申报书中没有对应表格填写的,须

                 在被推荐人首次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截止日期前向人才落户地


                 (工作地)职能部门(科技人才局或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

                 按落户地规定时间填写《秀洲区高层次人才引荐备案表》(附件 1)。


                 事后进行引荐资格申报认定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对为我区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创业人才、创新长期、外专


                 千人、青年人才、顶尖人才的,给予全额引才奖励,引进创新短期


                 (海鸥计划)人才的,减半奖励。


                       第五条 对为我区引进顶尖人才的,在顶尖人才获得市重大人才

                 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后,给予引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