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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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C 类的,给予 1 万元奖励;


                       同一人才引进后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层级发生变化的,实行补差奖励。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为创业类人才,其创办的企业在注册落户后 5


                 年内创业主营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


                 再给予推荐者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追加奖励。


                       第八条 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并统一发


                 放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引才奖励申请对象向人才落户地(工作地)职能部门


                 (科技人才局或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报《秀洲区高层次人


                 才引荐奖励申请表》(附件 2),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人才落户地职能部门(科技人才局或企业服务中心)

                 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落户地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


                 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后,报区业务


                 主管部门。


                       3.复核公示。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

                 议的,提请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


                 人社局等部门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

                 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审定意见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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