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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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C 类的,给予 1 万元奖励;
同一人才引进后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层级发生变化的,实行补差奖励。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为创业类人才,其创办的企业在注册落户后 5
年内创业主营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
再给予推荐者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追加奖励。
第八条 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并统一发
放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引才奖励申请对象向人才落户地(工作地)职能部门
(科技人才局或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报《秀洲区高层次人
才引荐奖励申请表》(附件 2),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人才落户地职能部门(科技人才局或企业服务中心)
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落户地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
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后,报区业务
主管部门。
3.复核公示。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
议的,提请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
人社局等部门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
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审定意见并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