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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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如无项目申报计划书的,需由引进人才本人出具相关书面


                 证明。推荐者应与引进人才(团队)无利益关系。


                       第七条          引才工作站(点)引进高端及以上人才的,根据《嘉


                 兴市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点)、域外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嘉人社〔2017〕132 号)规定,年度工作经费与引才


                 奖励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八条          引才奖励重点考察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引


                 才工作站(点)等在人才项目引进中发挥的贡献大小,经市委人

                 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引才奖励申请每年集


                 中受理一次,并统一发放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引才奖励申请对象向人才落户地(工作地)职能


                 部门(专项办)提出申请,填报《嘉兴市引荐人才奖励申请表》,

                 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嘉单位


                 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2.审核。人才落户地职能部门(专项办)审核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3.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


                 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公


                 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请市委人才办、

                 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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