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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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如无项目申报计划书的,需由引进人才本人出具相关书面
证明。推荐者应与引进人才(团队)无利益关系。
第七条 引才工作站(点)引进高端及以上人才的,根据《嘉
兴市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点)、域外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嘉人社〔2017〕132 号)规定,年度工作经费与引才
奖励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八条 引才奖励重点考察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引
才工作站(点)等在人才项目引进中发挥的贡献大小,经市委人
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引才奖励申请每年集
中受理一次,并统一发放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引才奖励申请对象向人才落户地(工作地)职能
部门(专项办)提出申请,填报《嘉兴市引荐人才奖励申请表》,
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嘉单位
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2.审核。人才落户地职能部门(专项办)审核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3.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
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公
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请市委人才办、
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