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97

1.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


                 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

                 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


                 学者,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为我区引进高端人才的,或为我区合作平台引进高端


                 人才、指标计入我区考核的,在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

                 市级人才计划并获得首期资助后,给予引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


                 拔尖人才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浙江省外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外专千人的,经

                 省委组织部直接认定为浙江省“千人计划”,并由中组部备案认定的,


                 给予 30 万奖励;


                       3.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


                 才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4.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5.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6.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 类的,给予 4 万元奖励;

                       7.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 类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