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92

嘉兴市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最优

                 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


                 号)文件精神,鼓励人才引进和举荐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举荐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中介机构、引才工作站(点)等。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必


                 须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

                       第二条          对为我市引进创业类及创新长期类人才的,给予全


                 额引才奖励,引进创新短期类人才的,减半奖励。


                       第三条          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的,在顶尖人才获得“一事


                 一议”支持后,给予推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


                 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 50 万元奖励;


                       2.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


                 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

                 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


                 务的国际著名学者,给予 30 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为我市引进高端人才的,在引进人才(团队)申


                 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并获得首期资助后,给予推

                 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