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79
应建立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负责本地人才安居具体工
作。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和市政府分管人才、
城建的相关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委人才办、
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市国资委、嘉城集团、嘉实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
海宁市、桐乡市、嘉兴港区管委会为列席单位。市人才安居工作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同
意后增补。
第七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
责: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加强人才安居工作顶层设
计,制定完善人才安居住房制度相关举措;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提出
全市人才安居住房中长期和年度需求;负责对市本级人才安居住房
进行统筹管理,并对其分配、入住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
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相关标准,并制定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分配
发放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负责受理和审核市本级人才购房补
贴、租房补贴申请;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安居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
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
(二)市建委全面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人才安居工作顶层设
计,制定完善人才安居住房制度相关举措;负责根据全市人才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