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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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负责本地人才安居具体工

                 作。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和市政府分管人才、

                 城建的相关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委人才办、


                 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市国资委、嘉城集团、嘉实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

                 海宁市、桐乡市、嘉兴港区管委会为列席单位。市人才安居工作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同

                 意后增补。


                       第七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

                 责: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加强人才安居工作顶层设

                 计,制定完善人才安居住房制度相关举措;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提出


                 全市人才安居住房中长期和年度需求;负责对市本级人才安居住房

                 进行统筹管理,并对其分配、入住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


                 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相关标准,并制定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分配

                 发放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负责受理和审核市本级人才购房补


                 贴、租房补贴申请;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安居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

                 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


                       (二)市建委全面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人才安居工作顶层设

                 计,制定完善人才安居住房制度相关举措;负责根据全市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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