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对协议(聘 用合同)内容不合理或有问题的进行指导督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县(市、 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市委 人才办、市专项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 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