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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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 50%(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实际


                到位不低于 500 万元),实收资金须已到位。

                       (2)有固定办公场所,项目已正常推进,固定资产投入、


                研发投入、原料采购、工资等累计支出不少于 30 万元。

                       (3)核心创业团队成员已到位,在嘉兴通过第三方发放工


                资人员不少于 3 人,已有企业员工在嘉兴缴纳社保。

                       2.创业考核资助


                       创业人才企业获得创业启动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

                创业考核资助:


                       (1)企业注册实际到位资金和领军人才实际出资不低于创

                业启动资助时的要求,且符合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其他条件。


                       (2)实现协议约定的相关产业化预期目标,如主营业务收


                入(非关联性)、企业上缴税收、在嘉兴通过第三方发放工资人

                员数、企业员工在嘉兴缴纳社保数等。


                       (3)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投入、原材料采购、工


                资等实际投入累计不少于 180 万元,且创业启动资助通过专款专

                户管理,已全部合理用于该项目研发、生产。

                       3.A+类创业奖励资助


                       创业人才企业获得创业考核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


                创业奖励资助:

                       (1)企业注册实际到位资金和领军人才实际出资不低于创

                业启动资助时的要求,且符合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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