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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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协议约定相关产业化预期目标的拨款条件,如主
营业务收入(非关联性)、企业上缴税收、在嘉兴通过第三方发
放工资人员数、企业员工在嘉兴缴纳社保数等。
(3)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投入、原材料采购、工
资等实际投入累计不少于 600 万元以上,且创业启动资助、创业
考核资助通过专款专户管理,已全部合理用于该项目研发、生产。
(二)创新人才项目
入选精英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的,在领军人才到岗后,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备案),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人才实
际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度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
以下材料:
1.聘用合同;
2.领军人才在单位工作时间(考勤)、入境材料;
3.企业发放创新人才薪资及第三方个人所得税(工薪)证
明;
4.年度工作总结;
5.除首期补助资金,剩余年度每次申请均须提供补助资金
使用报告。
四、拨付流程
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拨付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
区)专项办组织实施,根据每年全市资金申报要求,积极开展兑
现工作,并每年底及时向市专项办报送项目拨付情况及进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