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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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领军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
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 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嘉委人才〔2019〕2 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创
业创新领军人才,促进领军人才企业快速发展,并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率,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与执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年及以后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以下简称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为领军人才与平台、县
(市、区)专项办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创新领军人
才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为领军人才、企业和县(市、区)专项办
签订三方聘用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同时领军人才项目须向市
人社局(专项办)备案,符合拨付第一笔资金后方可正式纳入精
英计划领军人才管理。领军人才自发文之日起 2 年内未纳入精英
计划领军人才管理的,自动视为退出。
二、资金额度
(一)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按 A+、A、B、C 类分别给予 500-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