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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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领军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

                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 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嘉委人才〔2019〕2 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创


                业创新领军人才,促进领军人才企业快速发展,并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率,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与执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年及以后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以下简称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为领军人才与平台、县

                (市、区)专项办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创新领军人


                才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为领军人才、企业和县(市、区)专项办


                签订三方聘用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同时领军人才项目须向市

                人社局(专项办)备案,符合拨付第一笔资金后方可正式纳入精

                英计划领军人才管理。领军人才自发文之日起 2 年内未纳入精英


                计划领军人才管理的,自动视为退出。


                       二、资金额度

                       (一)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按 A+、A、B、C 类分别给予 500-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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