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80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项目经费资助。A、B、C 类项目
经费资助分两次发放,每次为总额的 50%。创业领军人才签订落
户协议,符合条件后,根据企业启动运营评估情况拨付创业启动
资助,经绩效评估确认实现协议约定相关产业化预期目标后拨付
第二笔创业考核资助。A+类项目先按照 500 万元标准分两笔发
放,经绩效评估确认达成协议约定相关产业化预期目标后,可在
拨付创业考核资金后拨付剩余资金作为创业奖励资助。
(二)创新人才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按年度补助。对入选人才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
订聘用合同,并通过拨付评估后,按人才年薪的 A 类 70%、B
类 60%、C 类 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属于创新长期项
目的,按每年最高 A 类 100 万元、B 类 60 万元、C 类 40 万元给
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属于创新短期项目的,按每年最
高 A 类 50 万元、B 类 30 万元、C 类 15 万元给予补助,补助时
间不超过 3 年。
三、评估拨付
(一)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启动资助
入选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在领军人才项目执行之日起 2
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助:
(1)创业人才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投入企业的注册
资金在 100 万元以上(直接认定须在 200 万元以上)。企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