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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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考量                     責任            倫理、法律和細部說明                      參考
                  當家屬 提出或 有意 願捐贈 主治醫師 應提供家屬器官捐贈移植相關 第 3.2 節
                  時,應即時聯繫器官捐贈移植 或器官捐 資訊以利決策。
                  小組。                              贈協調人
                                                   員
                  若在同意書上反對捐贈或家屬拒絕,則暫停此流程但仍持續臨終關懷
                  3.正式同意和授權

                  需將潛在的器官和組織捐贈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負責進行深                                                 第 3.3.1
                  者資訊上傳至財團法人器官 協調人員                             入的家庭訪談和臨床評估。                      節
                  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中。                                    需註明該潛在捐贈者為 DCD
                                                                案例。
                  若因醫學研究而須摘取特殊 主治醫師   應該提供家屬關於 DCD 過 第 3.3.2
                  的器官或組織時,需先經病人 或器官捐                               程的明確資訊,以確保達成 節
                  或家屬同意,並應該紀錄在病 贈協調人                               知情同意。
                  歷中。                              員              凡是需 要家 屬同意 的情
                                                                   況,家庭成員需符合安寧緩
                                                                   和醫療條例、人體器官移植
                                                                   條例及相關法令之最近親
                                                                   屬規定。
                                                                  醫院團隊(如宗教顧問或社
                                                                   工)應提供家屬心靈支持。
                                                                  家屬可隨時撤回同意,停止
                                                                   DCD 程序,但醫院團隊仍
                                                                   持續臨終關懷。
                  若無法取得同意與授權書,則暫停此流程但仍持續臨終關懷
                 4.規劃和準備
                  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負責協調 器官捐贈協   後勤考量議題包括器官捐贈 第 3.4 節
                  器官來源並安排器官捐贈手 調人員                                 手術的時間範圍。
                  術團隊之相關時間、地點。                                    應向移植手術團隊強調器官
                                                                   來源為 DCD。

                  建議在 ICU 召開會議,規劃照 ICU 團隊    決定撤除維生醫療的最佳地 第 3.4.4
                  護方式及分配人員角色,在此                                    點,應考慮家屬偏好、醫院 節
                  會議上,亦需決定:                                        後勤、器官捐贈手術及相關 第 3.4.5
                    撤除維生醫療的最佳地點                                   政策。                            節

                    撤除維生醫療後 120 分鐘                               應與家屬一起討論撤除維生
                     內未死亡之後續照護。                                    醫療的時間(含死亡判定條

                                                                   件)、家屬告別的時機及轉移
                                                                   至手術室的時間(若選擇在
                                                                   ICU 撤除時)。
                                                                  應告知病人未在預期時間內
                                                                   死亡之後續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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