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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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的意願。
同意
同意醫療介入應為先行告知且是出於自願的決定。不像其他醫療介入,同意捐贈器官
和組織並登錄健保 IC 卡中,一般是出於個人意願,無需和醫療專業人員面談,或是
詳細說明器官捐贈摘取及其相關過程。死亡後,人不會再因為外來傷害而導致身體權
益受損。就某種層面而言,細節不再那麼重要,也沒有過多的選擇需要思考,最關鍵
的決定只在於「要」或「不要」成為捐贈者。其他原因像是需要依據有限資訊來決定
是否進行捐贈,抉擇捐贈與否本來就非易事,必須面對自己的死亡,此外考慮到手術
的詳細過程也令人苦惱。
大眾對於器官及組織捐贈的理解程度通常不高,如果一個人成為潛在捐贈者,此情況
就形成明顯的對比。理解器官與組織捐贈資訊的重擔將落在家屬的身上,同意親屬進
行 DCD 時,大量的資訊將蜂擁而來。因此,如果捐贈已為既定事實,我們認為已
有足夠資訊來考量並抉擇捐贈與否,以及提供出去的所有資訊 (通常是對於家屬) 間,
存在著緊張關係。這種緊張關係可見於腦死捐贈及 DCD,處理這項情況已超出本計
畫書的涵蓋範圍 。
生前介入
為病人評估器官和組織捐贈需要一些介入措施,如抽血檢查、病毒篩檢和 HLA 組織
分型以及其他身體檢查。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針對潛在 DCD 捐贈者的介入措施,如
施用肝素和其他藥物。與腦死捐贈不同,這些介入措施多數都是在 DCD 病人死前施
行。執行這些介入措施會引發倫理議題,醫護人員有義務以病人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並
避免傷害他們。
執行生前介入是為了潛在受贈者的健康而非捐贈者健康。因此,必須基於廣義解釋病
人利益作為生前介入的道德倫理基礎。在病人即將死亡時,對於求生的意念非常有限。
但是,這些病人有意願為自己留下紀念或表達選擇。如果一個人希望成為器官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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