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小市民心聲---從盼望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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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司法機制是不是出問題。」因此發起連署行勳,被譏笑說離選舉
日還遠,完全為鞏固深綠選票,不得罪中間選民的行動。
蔡要求釋扁以不合司法程序判決無效,阿扁共八案,判決結
果:一、政治獻金案,2015 年 6 月 18 日特偵組查無事證全案簽
結。二、侵占機密案,2014 年 8 月 29 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
簽結。三、海外洗錢案,2014 年 8 月 6 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
簽結。四、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 年 8 月 18 日高院逆轉改判無
罪。五、國務機要費案,2011 年 8 月 26 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六、海外洗錢案,2011 年 4 月 28 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還有 2 案,南港展覽館案,2010 年 11 月高院發回更審。唯一
定讞的「龍潭購地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偽
證」,法官不採以「職權影響力說」判刑,與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
賄,人證物證具在,全程錄音,卻以「法定職權說」輕判。二者判
刑不同,激起民怨,認為陳水扁完全是政治迫害。
扁被關是「龍潭購地案」。此案周占春判無罪,馬出面干預,以
「司法判決不能不服人民期待」發聲,短短幾天,最高法院立刻以
「職權影響力說」判扁有罪!
2005 年台中市議長張宏年,任內收受電玩業柯美雲二千多萬
元,向胡志強市長「關說」,發給該業者兩張電玩執照,該案檢調依
「圖利罪嫌」起訴。地院和高院皆採「法定職權說」,認為發執照並
非議長職權而是市政府,故張收受二千多萬元和二張電玩執照無
「對價」關係,判無罪,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而「龍潭購地案」卻
採「職權影響力」說判重罪。
司法根據顏色判案,張宏年無罪,扁判 17 年。扁案不採「法定
職權」說,有違司法審判原則。2008 年扁一卸任,未經審判可以
「無罪推定」,馬卻以手銬羞辱,將扁關押在 1.3 坪廁所裏,吃喝拉
渣睡全在裏面,這樣對待前總統,豈不讓人憤怒。
人民比較馬和扁,馬極度貪腐,黨主席任內留下「三中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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