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土地改革紀念館第10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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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 雖然同屬於於工業用地(如丁種建築築用地),但但小面積的廠廠房,根本本無法作為砂砂石場或
(
大 大型工廠使使用。換言之之,勘估標標的與比較標標的並無相相關替代性之之條件,應屬屬於不可
比 比較標的。如果硬要比比較,其修修正率必然非非常主觀且且難有依據,,而勉強比較較結果,
其 其比準價格格並無太大意意義。
表三是是某估價報告告書內,個個別因素比較較調整分析析表,將「總總價(面積)關關係」與
「面積與規規劃潛力關係係」並列,分別給予不不同之調整整百分率,並並不妥適。因因為並非
總 總價影響單單價,而是面面積大小影影響單價。然然而面積小小單價未必較較高。面積適適宜度影
響 響單價,係係跟土地規劃劃利用度直直接相關。此此外,比較較標的面積分分別為勘估估標的之
3 3%、7%及 4%(表四),根本無法替替代勘估標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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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三、某特定定目的事業業用地宗地條條件調整表表
表四、勘勘估標的與比比較標的面面積占比
項目 勘估標的 比較標標的1 比較較標的2 比 比較標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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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33,059.4 42 1,116.00 2,193.00 1,398.46
占比 100% 3% 7 7% 4%
若依日日本土地價價格比準表之之區分,工工業用地分為為:大工場場地域,標準準面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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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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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m (10,000m ~50,000m );中小工場場地域,標標準面積為 33,000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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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 ~10,000m ) 。
與比準準面積相較較,過大或過過小都必須須修正,其修修正幅度(格格差率)分別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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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1(表表五、大工工場)及 0.8~1.25(表六、中小工場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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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同註 8,p17
&
11 同同註 8,p147 & p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