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八期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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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買賣案件,是否需辦理實價登錄?
A:買賣土地及其地上未保存登記建物,於申報登錄時請選擇「土地」為申報樣態,
並請於備註欄註記交易含未登記建物,並應就契約總價予以申報。
Q:權利人若有 2 人以上時,應如何申報實價登錄?另權利人為法人時,其
法定代理人是否也要填入申報?
A:權利人如有數人時,僅需就其中一位為代表填載之,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不動
產之共有人數,無須填載共有人姓名,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權利人如
為法人時,則蓋法人章及負責人章,尚無規定應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
Q:出租人擬收回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承租人以前施作之土地改良,出租
人應如何補償?計算補償額度?
A:按「承租人對於承租耕地之特別改良得自由為之,其特別改良事項及費用數額,
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並於租佃契約終止返還耕地時,由出租人償還之。但以未失
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前項所稱之耕地特別改良,係指於保持耕地原有性質及效能
外,以增加勞力資本之結果,致增加耕地生產力或耕作便利者。」為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第 13 條所明定,請參考。
倘仍有疑義,因涉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屬地方政府權責,請敘明詳細案情並檢
附有關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
詢。
Q: 耕地上如有違法建物或違規使用,可以分割嗎?
A:耕地如果符合各項分割規定的要件,即使耕地上蓋有違章建築或違規使用,仍
得申請分割。但是地政機關於辦理分割測量時,發現申請分割的耕地有違法使用情
事,雖然對於審核符合分割相關法令規定的案件,得先准予分割,不過應同時將違
法使用情形,報請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主管機關妥為處理,以遏止耕地繼續
違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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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