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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學保)作業辦法
※ 凡具備本校學籍之學生,且未符合辦理健保資格之新生和舊生均應參加本校
學生團體保險 ( 以下簡稱學保 ),以維護其權益。
※ 如選擇不參加學保者,需由本人(未滿二十歲者需由家長)簽署切結書。
※ 本校以公開招標方式擇保險費最低之保險公司為承保機構,本校校長或其職
務代理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本人或法定繼承人為其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身故
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殘廢、醫療給付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
要治療者,均學保保險責任範圍 ( 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
※ 學期繳交費用:NT413(連同學雜費一起繳)
※ 內容以學務處網頁為準:
理賠申請書
( 學務處: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035.php)
理賠申請準備文件
(1) 醫師診斷證明乙份
(2) 收據正本或副本 ( 副本須加蓋醫院證明章 )
(3)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4) 事故發生當學期繳費證明
(5) 意外事故如有報案者,需附報案三聯單影本
(6) 若為骨折未住院者,需另附 X 光片
(7) 詳細內容請參考注意事項:108 學年度 ( 三商美邦 )
※ 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事關個人重要權益,敬請謹慎考量!
※ 具學籍學生(在學、休學、延畢生 ..)應主動續繳學生團體保險費,以維護
自身權益。
※ 逾期未繳者,視同自願放棄本保險。爾後如發生事故,不得申請相關理賠權
益,日後亦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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