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說到時候所有變數都被自己掌握了,就能 夠作決定了。今天晚上決定,這件事情由某人 主打,大家都沒事做了。 晚上 12 點還做不完,明天你找誰主打? 所以,很多人講辦事要快、快、快,我卻不這 樣看。我確不這漾看,有什麼好快的,絶對不 可以提倡。 也許有些人會講,有些事情到時候 再決定可能來不及。這裡強調的是“到時”, 這個“時”很重要,有時間能拖就拖,沒有時 間就當機立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