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弘一大師傳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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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丏尊居士:兩奉惠書,具悉一一。諸承慈念,感謝無既。茲奉
上鈔票洋十八圓,乞便中託人帶到郵局,以十七圓五角匯往南京。
匯票上寫法:「匯款人──上海兆豐路口開明書局夏丏尊。收款人
──南京延齡巷馬路金陵刻經處。」所餘之五角,即作為匯費及掛
號信費等可也。附信一件,未封口,乞託人將匯票裝入代為封口寄
去為禱。種種費神,感激無盡。不具。演音疏。──原書簡之十
八。
此函仍寄於「法界寺」。信上無日期記載,但從下一封信中推斷,
約陰曆六月中旬以後。請讀者諸師友,注意下一函。
(29)丏尊居士:南京經書已寄到,乞勿念。居法界寺月餘,甚安。
與閉關無以異也。以後倘有出家、在家之人,向仁者詢問余之近狀
者,乞告以隱遯用功,不再晤面及通信(現住之處勿告彼)云云。
他日仁者返白馬湖時,乞惠臨一談,為禱。閏月十日。音上。──
原書簡之十九。
本函續前函。可能經常有人向丏尊打聽弘公地址,因此,師一再反
覆告訴丏尊,要代為保密。
由本函可見新目第二十七、二十八兩函,均不錯誤,查「萬年曆」
民國十九年有閏六月。本函即寫於閏六月十日。
(30)丏尊居士:惠書,前已誦悉。又由尊宅送到書籍及惠施諸物,
至用感謝。宿疾已痊癒。質平前日來此,二宿而去,佩弦居士及尊
眷、屬書之幅,已寫就,俟後面呈。《臨古法書》承為代寄,甚
感。謹復,不具。舊七月八日。演音。倘有向尊處詢問余之蹤跡
者,乞答以遯居他方,未能見客及通信。現住之地及寺名,乞勿告
知。──原書簡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