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弘一大師傳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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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譜》記載,民國二十一年條,已確定大師在白馬湖法界寺生
病。大師有一封給蔡丏因的信,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住伏龍寺不久
即去法界寺。在這一年七至九月間,年譜上記載,師初秋在伏龍寺
安居,這七至九月,九到十一月(上述推斷為陽曆)的行止應在上
虞、慈谿各地寺院。因此,在九至十一月這兩個月多中,師是病於
法界寺,病好之後,去南閩。
(40)久未通訊,甚念,廈門天氣甚暖。石榴花、桂花、晚香玉、白
蘭花、玫瑰花等,皆仍開放。又有熱帶之奇花異草甚多,幾不知世
間尚有嚴冬風雪之苦矣。近由李圓淨居士交至尊處之天津寄款二十
圓,乞便中託人送到愚園路膠州路口七號佛學書局交沈彬翰居士,
收入第七六六號弘一存款戶頭中,以備將來請經之用,至用感謝。
擬於舊曆正月二十一日,即蕅益大師涅槃之日,在此講《四分律》
戒本及表記。演音疏。──原書簡之五十三。
民國二十一年,與丏尊信中,只有上兩通。
本函未寫日期,僅說「擬於舊曆正月二十一日,即蕅益大師……在
此講《四分律》……」。
大師於二十一年十一月(陽曆)到廈門,在師演講的〈南閩十年之
夢影〉一文中說:陰曆十月初抵廈門。這是大師第三度到南閩,也
是永遠棲錫。當十月以前,這一段時間與丏尊信中斷落當在不少。
本函大約寫在舊曆十二月底。
大師在〈南閩十年之夢影〉一文中曾說,他在二十二年(陰曆)正
月二十一日在廈門的妙釋寺講律,可見,此函時間無多大差錯。事
實則正確。
民國二十二年函
(41)前函初發出,即奉到開明所寄書籍一包。乞便中代達子愷居
士,諸承費神,感謝無盡。閏五月十五日。演音啟。──原書簡之
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