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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考勤周期为
1 个自然月,即从当月的 1 日起至当月的末日止,但某一具体工作日
(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平均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六、 考勤统计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收
集、确认、审核各部门月度考勤记录,每月编制的《员工考勤汇总表》
(附件一)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应于每月 15 号之
前将上一月的《员工考勤明细表》(附件二)发至员工确认并存档保
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力资源部(或分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将排班情况予以存档保管。
七、考勤方式
总部和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条件采取电子打卡考勤或纸
质考勤方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一)电子考勤:指员工通过指纹打卡记录签到(退)情况,每
日 2 次,上下班各 1 次,考勤系统记录当天最早和最晚 1 次打卡时间为
上下班时间,作为判断是否迟到、早退和缺勤的依据,考勤记录上既未
能反应上/下班时间,又未提前 OA 申请休假、出差或因工作需要外出
未经所在部门、分公司或险种负责人同意外出的,按缺勤处理。
(二)纸质考勤:员工上下班须亲自签到签退,任何个人不得代
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签名;员工上下班未亲自签到签退或交由他人代
签到签退的,一经查实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给予双方全司通报
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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