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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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视为旷工;


                         2.工作日超过 1.5 小时且不足 3 小时打卡(签到)的,按旷工

                   0.5 天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迟到时间超过 3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按旷


                   工 1 天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3.1 个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者 1 个月内累计旷工 5 天或全年累


                   计旷工 10 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补偿。


                       (四)特殊情况

                         由于强台风、暴风骤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通中断而无法出勤


                   或迟到的情况(以政府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为主要依据),当次不作

                   旷工或迟到处理。


                       (五)加班值班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相关部门与员工协商后,安排员工


                   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情况为加班;在正常法定工作时间之

                   外由单位安排担负一定非生产性的且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为值班。


                         公司提倡高效工作,要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个

                   人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算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须事


                   前申请,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上下班的打卡记录作为出勤依据,员工加班不得从事与


                   工作无关事项,加班或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违反者一经查实,按

                   加班时数作旷工处理,同时不予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因擅自离岗


                   给公司造成经济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加班或值班员工应尽可能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员工应通过


                   OA 填写《请假审批》流程申请调休,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假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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