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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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2 年文林苑都更案強拆爆發後,我國民間開始有了激烈的討論聲
音出現,社會上出現許多相關的正反討論,但隨著時間沉澱,主張公
共利益的一方似乎慢慢佔了上風,在這之中的轉變是什麼?以及都更
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是我想討論的部分,彌爾對此的看法是,在
他看來所謂的自由,就是每個人都能依據自己的自主判斷,選擇自己
想要的生活方式,要達成這種自由,思想言論自由是關鍵,但他也承
認政府或說社會群體的必要性,因為我們人是會互相影響的,所以社
會責任對個人來說也有著重要的意義,並且社會整體都要適度地去遵
守。
所以一方面論述彌爾的自由對現今是有何引響力的同時,本文亦將嘗
試回答有誰能代表社會嗎?多數就是正義?在此情況下是否能透過哈
伯瑪斯理想的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和羅爾斯的重疊共識
(Overlapping Consensus)來解決問題。
關鍵字:都市更新、文林苑都更案、公共利益、彌爾《論自由》、干
預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