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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




                              数额基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


                  进一步规范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不含检验检疫及知识产权案件,

                  下同)的立案工作,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


                  数额基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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