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6-16
P. 275

海 关 总 署 ( 司 ) 局 函









                                                                             综合函〔2019〕259 号






                 加急

                 综合业务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海关办理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的


                                                         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关检融合工作的要求,加强对


                 全 国海关涉检行政案件的指导和管理,提升执法统一性、时效

                 性、规范性和便捷性,总署综合业务司会同署内相关司局共同研


                 究制定了《海关办理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操作规程(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试行期间,总署层面,由综合业务司、政策法规司依职责分

                 别牵头承担全国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职能管理工作;各直


                 属海 关层面,维持现有做法不变,确有调整需要的,也可结合

                 本关实际,确定试行期间涉检案件职能管理部门。


                       请各直属海关及时完善系统管理人员授权,指导隶属海关开

                 展相关工作。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