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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总 署 ( 司 ) 局 函
综合函〔2019〕259 号
加急
综合业务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海关办理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的
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关检融合工作的要求,加强对
全 国海关涉检行政案件的指导和管理,提升执法统一性、时效
性、规范性和便捷性,总署综合业务司会同署内相关司局共同研
究制定了《海关办理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操作规程(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试行期间,总署层面,由综合业务司、政策法规司依职责分
别牵头承担全国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职能管理工作;各直
属海 关层面,维持现有做法不变,确有调整需要的,也可结合
本关实际,确定试行期间涉检案件职能管理部门。
请各直属海关及时完善系统管理人员授权,指导隶属海关开
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