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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岗分为案件处置岗-调查(经办)、案件处置岗-审核


                  (经办)、案件处置岗(二级审批)、案件处置岗(三级审批)。

                  简易程序案件由现场业务科室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主办科室由


                  隶属海关根据自身机构和职能设置自行规定。

                        先期处置岗(经办)负责检验检疫行政案件的违法案件线


                  索录入及甄别、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全流程;

                        先期处置岗(二级审批)负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线索


                  的接收指派、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批、案件甄别的审批流转;

                        案件处置岗-调查(经办)负责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案件调查;

                        案件处置岗-审核(经办)负责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办结、归

                  档,同一案件审核人员与案件调查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案件处置岗(二级审批)负责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一般

                  程序案件的线索接收、指派及立案、调查、审核意见(移送、


                  撤案、处罚、不予处罚)、告知、决定的二级审批;

                        案件处置岗(三级审批)负责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一般


                  程序案件的移送、撤案、处罚、不予处罚的三级审批。

                        第七条 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由发现违法行


                  为的隶属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第八条 两个以上隶属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检验检疫行政处


                  罚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隶属海关管辖,与案件有关的

                  隶属部门应当配合查处工作。两个以上隶属海关发生管辖争议


                  的,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案情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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