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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基层单位业务


                  指导;要主动研究解决各类业务结合部问题,明晰业务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业务间衔接紧密,关区涉嫌违法


                  线索“应移尽移”。

                        缉私部门要主动介入现场查获的存在明显走私嫌疑的案


                  件,在证据固定、线索挖掘等方面,统筹用好行政刑事办案手

                  段,最大限度发挥缉私部门打击走私违法的专业优势。


                        海关业务部门与缉私办案部门在关区涉嫌违法线索交接

                  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和打击走私职责,主动配合、紧密


                  协同,形成打私合力。

                        二、要狠抓《交接办法》落实,理顺关区涉嫌违法线索交

                  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交接办法》要求,遵照“办


                  法+清单”交接机制,开展关区案件线索移交。对于《交接办

                  法》未穷尽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交接办法》精


                  神,加强协商沟通、协调配合,防范机械执法,推动问题解决。

                        要严格落实案件移交时效要求,现场海关要第一时间将案


                  件线索移送缉私部门;缉私部门对于符合清单要求的案件线

                  索,要及时受理并办理。要加强移交过程管控,案件线索交接


                  各环节必须“进系统、留痕迹、限时办理”。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从严管理推动交接工作持续改进


                        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依托业务运行监测平台,准确提炼关

                  区涉嫌违法线索交接工作监控指标,实现对超期交接情事的及


                  时预警、及时处置,全程监控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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