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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基层单位业务
指导;要主动研究解决各类业务结合部问题,明晰业务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业务间衔接紧密,关区涉嫌违法
线索“应移尽移”。
缉私部门要主动介入现场查获的存在明显走私嫌疑的案
件,在证据固定、线索挖掘等方面,统筹用好行政刑事办案手
段,最大限度发挥缉私部门打击走私违法的专业优势。
海关业务部门与缉私办案部门在关区涉嫌违法线索交接
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和打击走私职责,主动配合、紧密
协同,形成打私合力。
二、要狠抓《交接办法》落实,理顺关区涉嫌违法线索交
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交接办法》要求,遵照“办
法+清单”交接机制,开展关区案件线索移交。对于《交接办
法》未穷尽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交接办法》精
神,加强协商沟通、协调配合,防范机械执法,推动问题解决。
要严格落实案件移交时效要求,现场海关要第一时间将案
件线索移送缉私部门;缉私部门对于符合清单要求的案件线
索,要及时受理并办理。要加强移交过程管控,案件线索交接
各环节必须“进系统、留痕迹、限时办理”。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从严管理推动交接工作持续改进
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依托业务运行监测平台,准确提炼关
区涉嫌违法线索交接工作监控指标,实现对超期交接情事的及
时预警、及时处置,全程监控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