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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物数量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四类医疗物资:医用口罩 10


                   万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1000 个、医用防护服 4000 套、

                   红外测温仪 1000 个。


                         (二)出口防疫物资明显不合格,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防疫物资冒充合格防疫物资,且货


                   物价值 15 万元以上的。

                         一票报关单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需海关予以


                   行政处罚的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未达到上述移交标准的,暂由隶属海关办理。


                         三、缉私部门提前介入

                         海关查发的案件线索,涉嫌犯罪或认为案情重大、敏感


                   的,参照《深圳海关缉私部门提前介入涉嫌走私案件操作办

                   法》(深关缉〔2006〕9 号)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报对应的


                   缉私分局;缉私分局应迅速提前介入,协助隶属海关做好证据

                   固定等工作。案件线索正式移交前,涉案货物清点、入仓、送


                   检、估价等相关工作由隶属海关完成。

                         四、缉私部门办理货运渠道出口防疫物资案件线索交接


                         (一)案件线索移交。

                         1.主要证据材料要求:


                         (1)《深圳海关缉私部门与海关业务部门关于涉嫌违法线

                   索交接操作办法(暂行)》(深关办〔2017〕278 号)附件 3


                   《处置科向缉私科移交材料清单》列明的材料;

                         (2)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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