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6-16
P. 402
涉案货物数量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四类医疗物资:医用口罩 10
万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1000 个、医用防护服 4000 套、
红外测温仪 1000 个。
(二)出口防疫物资明显不合格,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防疫物资冒充合格防疫物资,且货
物价值 15 万元以上的。
一票报关单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需海关予以
行政处罚的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未达到上述移交标准的,暂由隶属海关办理。
三、缉私部门提前介入
海关查发的案件线索,涉嫌犯罪或认为案情重大、敏感
的,参照《深圳海关缉私部门提前介入涉嫌走私案件操作办
法》(深关缉〔2006〕9 号)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报对应的
缉私分局;缉私分局应迅速提前介入,协助隶属海关做好证据
固定等工作。案件线索正式移交前,涉案货物清点、入仓、送
检、估价等相关工作由隶属海关完成。
四、缉私部门办理货运渠道出口防疫物资案件线索交接
(一)案件线索移交。
1.主要证据材料要求:
(1)《深圳海关缉私部门与海关业务部门关于涉嫌违法线
索交接操作办法(暂行)》(深关办〔2017〕278 号)附件 3
《处置科向缉私科移交材料清单》列明的材料;
(2)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