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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别      商品编号            类别                            备注
                  号
                       医用
                  11   消毒     3808940010    Ⅱ类、Ⅲ
                                                类
                        剂

                        九、对申报为非医用的包装简陋防疫物资如何处理?


                        (一)包装应完好,无明显破损,无污名化信息;外箱唛

                  头印刷清晰;不得为“三无”产品(见第十条)。

                        (二)外包装加贴标识的,应牢固不易撕;加贴部分不应


                  遮挡原包装主要信息。


                        (三)对申报为非医用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所列非医用标

                  准的检测报告;出口防护口罩,欧盟需 CE 认证,美国需 NIOSH

                  认证,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注册认证材料进行核实。


                        (四)对现场查验怀疑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可取样按第十四


                  条进行鉴定。

                        十、对标有“FDA”或“CE”的如何处理?

                        对于在现场查验时发现出口防疫物资外包装上印有


                  “FDA”或“CE”标识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取得相关认证或


                  注册的证明材料,现场重点核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

                  及货物与相关材料的一致性等内容。

                        FDA 查询链接: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

                  mn.cfm(按照 FDA 法规,一般情况下 FDA 的 logo                                              不允


                  许在商品上使用。如申报为非医用的产品在包装或者产品上标

                  注了 FDA,为医用可能性较大。)


                        CE 查询链接: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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