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8 - 6-16
P. 438
序 类别 商品编号 类别 备注
号
医用
11 消毒 3808940010 Ⅱ类、Ⅲ
类
剂
九、对申报为非医用的包装简陋防疫物资如何处理?
(一)包装应完好,无明显破损,无污名化信息;外箱唛
头印刷清晰;不得为“三无”产品(见第十条)。
(二)外包装加贴标识的,应牢固不易撕;加贴部分不应
遮挡原包装主要信息。
(三)对申报为非医用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所列非医用标
准的检测报告;出口防护口罩,欧盟需 CE 认证,美国需 NIOSH
认证,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注册认证材料进行核实。
(四)对现场查验怀疑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可取样按第十四
条进行鉴定。
十、对标有“FDA”或“CE”的如何处理?
对于在现场查验时发现出口防疫物资外包装上印有
“FDA”或“CE”标识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取得相关认证或
注册的证明材料,现场重点核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
及货物与相关材料的一致性等内容。
FDA 查询链接: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
mn.cfm(按照 FDA 法规,一般情况下 FDA 的 logo 不允
许在商品上使用。如申报为非医用的产品在包装或者产品上标
注了 FDA,为医用可能性较大。)
CE 查询链接: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