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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总署网站商品检验司网页“安全知识”栏目项下信息以及


                  钉钉学习平台《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监管指南和国内外法规解

                  读》系列培训课程。

                        商检司网页链接:http://sjs.customs.gov.cn/


                        四、哪些情况无需取样送检?


                        对于现场查验发现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明显问题的,一般无

                  需取样送检:


                        (一)存在霉变、污损、超出质保期、破损、“三无”(无

                  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情形的;


                        (二)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

                  充合格的;


                        (三)与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明显不符的;

                        (四)将医用物资伪瞒报为非医用物资的;


                        (五)实际货物与申报时提供的我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

                  文件不符的;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文件、认证证书、检查报

                  告等)为无效或伪造的。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取样送检,检测项目如何确定?


                        (一)5 号公告以外的 7 种医疗物资,如企业无法提供医


                  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而坚持报关的,可送实验室依照进口国

                  (地区)或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二)对于存在第四条第(一)(二)(三)种问题经现

                  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如企业提出异议或现场把握不准的,


                  可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由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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