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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不得有裂缝、破损等缺陷”。
十三、现场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医用的疑难案例可否进行鉴
定?
现场应尽量按照总署商检司发布的指引区分是否属于医
疗物资,对确实无法区分的可取样委托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
行鉴定;联系电话:缉私局或处置科请联系 21606847,其他
部门委托请联系 83886188。
十四、对涉嫌假冒伪劣医疗物资如何进行鉴定?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
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署法发〔2020〕74 号),对现场查
验难以直接确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
充合格情形,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的,可取样委托中心进行
鉴定;联系电话:缉私局或处置科请联系 21606847,其他部
门委托请联系 83886188。
十五、出口医疗物资送检如何实施?
(一)送检应录入 eLab 系统,并在备注栏注明“FY”。
涉及微生物项目由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其他项目由工
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承担。
(二)送检项目由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以发现不合格项目
为指导,从总署发布的重点项目中选取。重点项目详见商检司
网页政策法规栏中的《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
物资标准和主要项目》(目前更新到第二版),查询链接:
http://sjs.customs.gov.cn/。
送检要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