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法通服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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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外商投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统一供应链金融
                                                                                                 香港的 A 投资控股公司在广东、江苏设立了多家外资企业,在资金流
                                                                                                 转问题上一直受到跨境划转的困扰,比如一家公司有利润盈余,而另

                                                                                                 一家公司需要增资,不能从一家公司直接增效到另外一家,而需将一
                                                                                                 家公司的利润汇出香港 A 投资控股公司,再从香港公司投进来,导致
                                                                                                 效率低、手续烦琐。鉴于此,香港的 A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东莞松山
                                                                                                 湖成立了 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内其他子公司股权均归集到松
                                                                                                 山湖 B 公司名下,不但便于管理,节省管理成本,还实现统一供应链

                                                                                                 的金融管理,融资、投资更方便、更快捷。



                                                                                                 股改提高公司运转效率
                                                                                                 东莞 A 有限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股东众多,由于有限公司股东
                                                                                                 间的人合性特点,股权分散,很难达成协议,并且很多股东开会时以

                                                                                                 拒绝开会为手段要求达到自己的目的,严重影响了公司运作效率,有
                                                                                                 时还会陷入僵局。
                                                                                                 通过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不要求股东间存在和
                                                                                                 睦关系,股东之间意思不一致,对公司运作影响不大。变更为股份公
                                                                                                 司后,开股东大会时,依法通知股东开会,不到场开会的股东没有投
                                                                                                 票权,到会股东表决即可,并且无需股东在会议纪录上签字,由出席
                                                                                                 会议的董事签署档,一举解决了公司之前股东意见不合导致长期无法

                                                                                                 作出股东会决议的状况。同时,由于股权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便
                                                                                                 利了公司股权流动,股东的股权价值提高。

                                                                                                                                企业价值综合服务机构      43/44
                                                                                                                                RIGHT WAY , THROUGH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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