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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

物的交换。
       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

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
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占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
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除商品使用价值的这种
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一种区别,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
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因此,商品占有者之
间的区别,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占有者和买者即货币占有者之间的
区别。

       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
商品,把价值 100 的商品卖 110 ,即在名义上加价 10% 。这样,卖者就
得到剩余价值 10 。但是,他当了卖者以后,又成为买者。现在第三个
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晶贵卖 10% 的特
权。我们那位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赚得了 10 ,但是作为买者要失去

10 0 (24) 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占有者都高于商品价

值 10% 互相出卖商晶,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商
品的这种名义上的普遍加价,其结果就像例如用银代替金来计量商
品价值一样。商品的货币名称即价格上涨了,但商品间的价值比例
仍然不变。

       我们再友过来,假定买者享有某刑精权,可以低于商.lof f1r固自买商品。在
这里,不用说,买者还要成为卖者。他在成为买者以前,就曾经是卖者。他在作

       (24)" 靠提高产品的名义价值……卖者不会致富……因为他们作为卖者

所得的利益,在他们作为买者时又如数付出。" ( [约·格雷]{(国民财富基本原理

的说明 ))1797 年伦敦版第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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