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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作曰

案。(1 37) 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对那种只以实行 1833年法令为目
的的措施了。①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

威胁,也用博爱家的口吻大骂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1 38 )。

       于是就出现了 1844年6月 6 日的补充工厂法。它从 1844年 10月 1
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 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
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
制为 12/J、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
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 1844一 1845 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的行为。"( 139)

     W 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寸小时,在有些条件下是

7小时。( 140)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
细则 z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
   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 B是从 10点开始劳

     ( 137)<<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8 年 10 月 31 日》第 98 页。

      ( 138) 伦纳德·霍纳还正式使用了"可耻行为"一语(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59年 10 月 31 日》第7 页)。
       (1 39)((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4年9 月 30 日》第 15 页。
       (1 40) 法令允许使用儿童劳动 10 小时,只要他们不是天天做工,而是隔一

天做一天工。总的说来,后面这项附带条款始终没有发生过效力。

       ①见本卷第 321-322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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