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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 1 先令,
或者说,代表 2 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
9便士,或者说,只包含唁个劳动小时。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
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
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
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
1 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他的商品就是超出它的
个别价值3便士出售,这样,他就实现了 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但是
另一方面,对他来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 24件商品,而
不是过去的 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
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
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因此,资本家要高于商品的个
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例如一件商品卖 10便
士。这样,他从每件商品上仍然赚得 1 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对于资
本家来说,剩余价值总会这样提高,不管他的商品是不是属于必要
生活资料的范围,是不是参加劳动力的一般价值的决定。因此,即使
撇开后面这种情况,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
宜的动机。
然而,甚至在这种场合,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必要劳
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劳动的相应延长。 (3a) 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
(3a)" 一个人的利润,不是取决于他对别人的劳动产品的支配,而是取决
于他对这种劳动本身的支配。在他的工人的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他能以较
高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显然,他就会从中获得利益…… 他只要用他的产品
的较小部分,就足以推动这种劳动,因而更大部分的产品就留给他自己了。"
( [约·卡泽诺夫l<(政治经济学大纲))1 832年伦敦版第 49 、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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