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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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救濟
適用範圍 起訴方式
通常 1.五十萬元以上的財產權訴訟(若未逾 150 萬, 採二級二級; 若逾 150 萬, 則為三級三審制)。 應以訴狀提出
程式 2.非財產權訴訟。
1.標的金額五十萬元以下且超過十萬元以上的財產權訴訟。
2.不問標的金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規定的十款情形。例如,雇用人與受雇人因僱傭期間在一年以
簡易 下之僱傭契約涉訟者; 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 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
可用言詞提出
程式 者; 或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等。
3.雙方當事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以簡易程式進行, 或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雙方當事人於過程中未表示反對
者。
1.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訴訟, 且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的事件。 使用「小額訴訟表格
小額
2.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表示同意適用小額程式。 化訴狀」起訴或用言
程式
詞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