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的種類: I. 給付判決:命被告一定給付或不作為之判決 II. 確認判決:確認法律關係成立與否、或證書真偽之判決 III. 形成判決: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判決 ☆法院: 獨任與合意審判(法院組織法 3) 1.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2.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