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
Jan.2019 宣導
變換車道應顯示方向燈
行進中改變方向或變換車道時,請
於30公尺前先打方向燈,避免造成
擦撞。
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
右有無障礙物、車輛或行人,並讓
行進中的車輛及行人先行。
行駛市區請隨時有煞停
1) 對其他駕駛人或行人,應該隨時保
持其可能發生交通違規的警覺性,
並且適當調整本身駕駛行為。
2) 假設危險就在你身旁,適當時需要
自願放棄通行優先權,甚至停止,
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3) 路況並不是單純只考量道路的型態
(直路、彎路、岔路…等)而已,需
要隨時提高警覺,有停車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