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十二年國教英語領綱
P. 6

貳、課程目標

                   根據以上基本理念,英語文課程涵蓋以下幾個目標:

               一、培養英語文聽、說、讀、寫的能力,應用於日常生活溝通。

               二、提升學習英語文的興趣並涵育積極的學習態度,主動涉獵各領域知識。
               三、建構有效的英語文學習方法,強化自學能力,奠定終身學習之基礎。

               四、尊重與悅納多元文化,培養國際視野與全球永續發展的世界觀。

               五、培養以英語文進行邏輯思考、分析、整合與創新的能力。

            參、時間分配
                    教育階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學習階段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年級
          類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英語文必修                           1 節/週          2 節/週             3 節/週            16 學分       2 學分
           英語文選修                                                                                  6 學分
                           1.英語文部定必修第十、十一年級每學期4學分,第十二年級上學期2學分。
                           2.第五學習階段(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加深加廣選修課程中,英語文、第二外
                             國語文任選一科或合計至少 6 學分;該學習階段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合計
                             至少需達 24 學分。
               備註          3.第五學習階段(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英語文加深加廣選修規劃如下:
                                領域/科目                  名稱                  學分              建議授課年級
                                                     英語聽講                    2
                                  英語文            英文閱讀與寫作                     2           高一至高三皆適用
                                                     英文作文                    2





























                                                            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