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十二年國教英語領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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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課程目標
根據以上基本理念,英語文課程涵蓋以下幾個目標:
一、培養英語文聽、說、讀、寫的能力,應用於日常生活溝通。
二、提升學習英語文的興趣並涵育積極的學習態度,主動涉獵各領域知識。
三、建構有效的英語文學習方法,強化自學能力,奠定終身學習之基礎。
四、尊重與悅納多元文化,培養國際視野與全球永續發展的世界觀。
五、培養以英語文進行邏輯思考、分析、整合與創新的能力。
參、時間分配
教育階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學習階段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學習階段
年級
類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英語文必修 1 節/週 2 節/週 3 節/週 16 學分 2 學分
英語文選修 6 學分
1.英語文部定必修第十、十一年級每學期4學分,第十二年級上學期2學分。
2.第五學習階段(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加深加廣選修課程中,英語文、第二外
國語文任選一科或合計至少 6 學分;該學習階段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合計
至少需達 24 學分。
備註 3.第五學習階段(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英語文加深加廣選修規劃如下:
領域/科目 名稱 學分 建議授課年級
英語聽講 2
英語文 英文閱讀與寫作 2 高一至高三皆適用
英文作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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