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十二年國教英語領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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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學習重點

                   學習重點包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二部分,提供課程設計、教材發展、教科

               用書審查及學習評量的架構,並配合教學加以實踐。「語文領域-英語文科目學習重點與

               核心素養呼應表參考示例」(參見附錄一)乃為使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能夠相互呼應,且
               透過學習重點落實本科目核心素養,並引導跨領域/科目的課程設計,增進課程發展的嚴

               謹度。

                   「議題適切融入領域課程綱要」(參見附錄二)乃為豐富本科目的學習,促進核心素養

               的涵育,使各項議題可與英語文的學習重點適當結合。
               一、學習表現

                        學習表現為本綱要之核心,學生之學習與評量以此為本,分為(一)語言能力

                  (聽)、(二)語言能力(說)、(三)語言能力(讀)、(四)語言能力(寫)、及

                  (五)語言能力(聽說讀寫綜合應用能力,涵蓋兩種以上語文技能)、(六)學習興趣

                  與態度、(七)學習方法與策略、(八)文化理解、(九)邏輯思考、判斷與創造力(區
                  辨、整合訊息,做出合邏輯的判斷力,並發揮創造力),共九個類別,編碼說明如下:

                  1.第 1 碼為「類別」,以阿拉伯數字編號。

                  2.第 2 碼為「學習階段」,以羅馬數字編號,Ⅰ代表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 1-2 年級),

                    Ⅱ代表第二學習階段(國民小學 3-4 年級),Ⅲ代表第三學習階段(國民小學 5-6 年

                    級),Ⅳ代表第四學習階段(國民中學 7-9 年級),Ⅴ代表第五學習階段(高級中等學
                    校 10-12 年級)。

                  3.第 3 碼則為「流水號」。

                  4.星號(*)係指較高階的學習表現,表示各校在針對學生的能力特質或各校的不同時
                    數規劃課程時,可就該項學習表現選取或自行研發深淺、分量不同的教材,進行適性

                    教學。

                  5.雙圈(◎)係指相同學習表現重複出現在不同學習階段。英語文的學習常涉及加深加

                    廣、螺旋向上的知識與技能精進,故以雙圈(◎)之方式標示。

                  6.同時出現(*)及(◎),表示該學習表現反覆出現在不同學習階段且屬較高階的學習
                    表現。

                  (一)語言能力(聽)
               學習階段                                             學習表現
                               1-Ⅱ-1  能聽辨 26 個字母。
                               1-Ⅱ-2  能聽辨英語的子音、母音及其基本的組合。
                              ◎
            第二學習階段    1-Ⅱ-3  能聽辨字詞是單音節或多音節,並辨識重音的音節。
                              ◎
                               1-Ⅱ-4  能聽辨句子的語調。
                              ◎
                               1-Ⅱ-5  能聽辨課堂中所學的片語、句子及其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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