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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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绍兴中院就如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



                              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


                   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


                   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


                   下意见。


                   一、树立利益平衡理念,促进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全市法院在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

                   树立利益平衡理念,综合考虑疫情对租赁双方的影响,既要注重保障


                   出租人的合法收益,也要考虑承租人未能实际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


                   失,尤其是对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尽快复工


                   复产,努力在保障合法收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稳定之间实现


                   互利共赢。


                   二、从严把握解除条件,鼓励合同继续履行


                         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对受疫情影响但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当事


                   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引导当事人就租金支付延展期、减免违约金、延长租赁期等重新


                   协商,鼓励双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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