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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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绍兴中院就如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
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
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
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
下意见。
一、树立利益平衡理念,促进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全市法院在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
树立利益平衡理念,综合考虑疫情对租赁双方的影响,既要注重保障
出租人的合法收益,也要考虑承租人未能实际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
失,尤其是对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尽快复工
复产,努力在保障合法收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稳定之间实现
互利共赢。
二、从严把握解除条件,鼓励合同继续履行
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对受疫情影响但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当事
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引导当事人就租金支付延展期、减免违约金、延长租赁期等重新
协商,鼓励双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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