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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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


                   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谨慎识别情势变更,合


                   理判定租金减免范围。


                   五、依法适用诚信原则,妥善认定附随义务

                         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仍应提供证


                   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尽量减少损失,依法


                   支持当事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违约后对方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承租人被釆取强制隔离或其他限制措施期间,租赁期限届满的,


                   双方不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的,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承租人在租赁


                   房屋中的物品。


                         出租人未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申报承租人信息、告知承租人

                   延迟返程等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综合考量具体情形,合理确定租金减免范围


                         对于仍在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要具体分析疫情对其经营的影响大


                   小、因果关系等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对于经营影响较小或属正常商业风险的,一般不应予以减免。


                         对于居住型租房,疫情未实际性影响居住使用功能的,不应予以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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