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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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


                   求解除合同。


                         三、准确适用不可抗力,合理界定免责要件

                         严格审查疫情或防控措施是否阻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


                         在认定不可抗力时,需综合考虑疫情给经营或居住功能带来的实


                   际影响、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


                         对于疫情发生前已存在欠交租金等违约行为,当事人以不可抗力


                   为由要求免除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疫情发生后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防控措施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的,当事人以不可抗力要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解除合同的,不予


                   支持。

                         因承租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或租赁


                   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期限延长的,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该期间的租


                   金。


                   四、注意区分风险类型,审慎适用情势变更


                         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对于政府并未明令暂停营业的行业、企业,因疫情对经营造成较


                   大影响,承租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出租人减免部分租金。


                         但在判断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


                   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超正常人的合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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