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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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建设
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
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
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引导合同双方合理顺延工期、调整
工程价款,防止施工方因受疫情影响赶工期及材料价格上涨偷工减料
等影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施工方以疫情原因抗辩工程质量瑕疵
的,不予支持。
二、注重各方利益平衡,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
依法平等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对农民工等利
益相关人权益的保护。
因建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疫情防控期
间驻守工地的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建设方主张以未结清的工
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从严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协议效力,避免损害农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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