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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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建设



                                      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


                   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


                   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引导合同双方合理顺延工期、调整

                   工程价款,防止施工方因受疫情影响赶工期及材料价格上涨偷工减料


                   等影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施工方以疫情原因抗辩工程质量瑕疵


                   的,不予支持。


                   二、注重各方利益平衡,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


                         依法平等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对农民工等利


                   益相关人权益的保护。


                         因建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疫情防控期


                   间驻守工地的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建设方主张以未结清的工


                   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从严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协议效力,避免损害农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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