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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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


                    法院 APP、12368 热线、ODR 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


                    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

                    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


                    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


                    人的诉讼权利。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


                    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5. 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体温检测台,对来院当事人及有关人


                    员实施体温检测,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当


                    及时登记、劝返,告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通知承办法官按法律规


                    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6. 诉讼服务大厅(含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工作人员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


                    注意身体变化,发现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他症状的,应当尽


                    快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查、就诊。


                          7. 执行工作中,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


                    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暂停公安


                    机关协控被执行人“布控备勤”机制,慎重采取拘留措施,送拘时


                    应当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 的,一律


                    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并报经本院执行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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