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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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公安机关协控到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行
踪的,均委托控制地、发现地法院负责处理,慎重釆取拘留措施,送
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拘留所已经明确通知拒绝收拘被执行
人的,在确认被执行人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直接放人。
5.自 1 月 24 日起,公安机关协控被执行人“布控备勤”机制
暂停。
6.春节期间,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各法院执行
局局长统一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置辖区涉执突发事件。省高院执行局建
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抗肺应急响应微信群。各地法院遇到相关情况和
问题应即时层报省高院执行局。
7.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
办理期限顺延。
浙江高院执行局
2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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