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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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影响。


                   9、诉讼保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不宜


                   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积极保障相关机构、企业


                   正常运转,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


                   10、担保人提出不可抗力抗辩的,如何处理?


                         担保人援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主张主债务履行不能或迟延


                   履行的原因系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所致的,应审查新冠肺炎疫情对主债


                   务履行的影响。担保人主张成立的,应相应减免其担保责任。


                   11、债权人要求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实现浮动抵押权的,如


                   何处理?


                         对于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的企业以其现有的

                   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财产设定浮动抵押,


                   债权人起诉主张实现抵押权的,应审慎考虑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避


                   免因诉讼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的停滞。


                   12、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


                   后果。当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主张保证期间中断、中止、延长的,人


                   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上述解答,供各地法院参考。如本解答与上级法院的规定不一致


                   的,以上级法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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