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P. 78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时,注意做好相关释明工作,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


                   避免当事人讼累。


                   3、在本次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本次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可以推定当事人在缔约时,对

                   疫情这一特定事件及其变化和后果已有预判,故原则上对当事人提出


                   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主张不予支持。


                   4、疫情发生前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


                   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发生后,因交通管制、人员管制、未能如期复工等客观原因


                   导致迟延履行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减轻或免


                   除违约方的责任。


                         迟延履行对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合同相对

                   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


                   而免除责任。债务人主张因新冠肺炎疫情免除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


                   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5、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是否免除全部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依照《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部


                   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的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




                                                            75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