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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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时,注意做好相关释明工作,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
避免当事人讼累。
3、在本次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本次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可以推定当事人在缔约时,对
疫情这一特定事件及其变化和后果已有预判,故原则上对当事人提出
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主张不予支持。
4、疫情发生前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
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发生后,因交通管制、人员管制、未能如期复工等客观原因
导致迟延履行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减轻或免
除违约方的责任。
迟延履行对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合同相对
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
而免除责任。债务人主张因新冠肺炎疫情免除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
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5、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是否免除全部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依照《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部
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的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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